重庆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须申报审批

时间:2012-05-13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今后,企业不能实行国家标准工时制度的,都要申报特殊工时制度,否则违规!昨日,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称,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仍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对违规者将在媒体上曝光。

实行特殊工时制需申报

“加强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内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可向区县人社局提出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已成立工会组织的,还应征求工会意见,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则要征求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职工代表的意见。

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可提出申请。中央直属在渝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获批后至少要公示15天

该负责人说,各区县人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后,必要时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复,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理由告知企业。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应在收到批复后,将批复决定在本单位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而且,还要建立职工工时登记制度,如实记录职工工作时间情况。

此外,还要建立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新招录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岗位工时性质、休息休假等内容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关内容作为原劳动合同的附件。

不定时制平均每周休1天

“特殊工时制度分为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该负责人解释称,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人员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人员,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应与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按有关规定,每个月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20.83天,而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或174小时,如果超出这个时间,企业就要支付加班工资。

据介绍,人社部门每年将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户数不低于已经批准企业总数的30%。如果企业违反特殊工时制度相关规定的,将依法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作出撤销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资格的决定,并在有关媒体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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