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晚育女职工可休产假128天
时间:2012-04-20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重庆晚育的女职工产妇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
虽然产假延长了,却没有提及晚育的产假。有网友担心,会不会无法再享受晚育假期?记者昨天咨询了市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
“晚育假期还是可以享受。”该工作人员解释,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国家规定的产假为基础产假,符合晚育条件的,应多享受20个工作日的晚育假。
同时,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因此,在该规定实施后,我市晚育女职工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
另外,产假期间待遇如何也做了规定。每个月拿多少?一个公式可以让上班族孕妈们算的清清楚楚: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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