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指南
时间:2009-12-26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一、审批依据
二、办理内容
(一)申请范围
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城区的外资、合资企业,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外地在渝企业。
(二)申请条件
1.企业有营业执照;
2.法人资格证书。
(三)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生产经营正常的证明材料;
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书面报告,明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种、岗位人员范围。
(四)办理时限
收到企业提出的书面报告进行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三、办理机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劳动关系处。
承办机构及承办人:周蜀生、田庆丰。
责任人:王荣胜、柳东升。
办公地点:渝中区人民路1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9024号房间。
邮政编码:400015 联系电话 63850037、63890913(传真)
四、收费情况
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办公时间:
冬季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30;
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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