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审批
时间:2009-12-26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
审批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85〕2号)。
二、办理内容
(一)申请范围
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申请条件
1、企业有营业执照;
2、法人资格证书;
3、生产经营正常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报表和劳工报表。
(四)办理时限
收到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五)收费情况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办理程序
企业将工资总额申请材料分别报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由市国资委牵头,汇同我局及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该企业工资总额。由市国资委拟稿,交我局劳动关系处处室领导审查签字后,最后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四、承办机构及承办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李成贵、周蜀生、田庆丰
五、联系电话
63850037、63890913(传真)
六、责任人
王荣胜、柳东升
七、办公时间:
冬季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30;
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30,下午14:00—17:30。
八、办理地址
渝中区人民路1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9024号房间,邮政编码4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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