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行为的时效的规定。
时间:2009-12-06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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