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先在重庆市市级统筹参加医保,后来到外地工作或出国,那么他个人帐户上的剩余资金该怎样处理?
时间:2009-11-22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参保人先在重庆市市级统筹参加医保,后来到外地工作或出国,那么他个人帐户上的剩余资金该怎样处理?
答:在重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转入外地工作,其个人帐户的余额,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经银行转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新帐户。如转入的地区或单位未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则对参保人个人帐户资金进行结算,并注销其个人帐户,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期间出国定居的,其个人帐户暂时封存,有存储额的继续计息。加入外国籍的,其个人帐户的存储额,按规定退还给原参保人或其亲属,同时注销原参保人的个人帐户,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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