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人员申请自愿求助办理流程
时间:2018-12-17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办理依据 |
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 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四、《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32号) |
办理机构 |
市救助站、区县救助站、乡镇(街道)临时救助点 |
办理地址 |
市救助站、区县救助站、乡镇(街道)临时救助点 |
办理电话 |
市救助站、区县救助站 |
办事时间 |
24小时 |
办理时限 |
符合条件,适时救助,一般不超过10天 |
收费标准 |
免费 无 |
办理需知 |
一、办理条件: 自愿申请。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和程序 1、 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填写《求助登记表》; 2、 配合工作人员留存指纹和电子照片; 3、 接受救助机构医务人员对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的初步检视; 4、 配合出示随身物品或接受开包安全检查,危险物品应当自行丢弃或交由救助管理机构代为保管,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5、 进入救助管理区接受站内各项服务,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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