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
时间:2018-11-23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一、提取条件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二、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
2.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增值税发票。
(三)购买我市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发票。
(五)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六)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材料代替。
(七)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八)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本息提取。
2.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职工以骗提住房公积金为目的,办理购房网上签约后退房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提取资金,并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对骗提职工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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