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主城5年内改造567万平方米棚户区 两种方式改造补偿
时间:2014-01-05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去年,主城区启动了城市“棚户区”改造,这也成了市民关注的民生工程。昨日,市城乡建委介绍,5年内,主城区将分期改造567 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根据主城各区政府摸底调查数据,这567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涉及居民7.21万户。
两种方式改造和补偿
市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棚户区”房屋的分布及破损程度,主要分为两种改造模式。
有一部分危旧房屋分布较为集中,片区内基础设施落后、环境卫生状况较差的区域,采取划定改造范围、整体拆除后原地或就近安置重建的方式予以改造。这部分涉及522万平方米、6.32万户居民,占了大多数。
另一种办法,就是对于分布较为零散的危旧房屋,局部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采用“点式整治”的方式。通过修缮加固,排除安全隐患。配套功能不完善的房屋,通过就地改扩建的方式,对配套厨房、卫生间等,通过修缮加固、改扩建的方式进行改造。这部分涉及约45万平方米、0.89万户居民。
5年的改造任务具体来说,2013年改造27万平方米,2014年改造115万平方米,2015年改造142万平方米,2016年改造158万平方米,2017年改造125万平方米。
市城乡建委还介绍了补偿方式。对于主城区城市棚户区中的房屋,将按照《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以货币和实物两种方式进行补偿。
改造后将完善生活配套
针对整体拆除后原地或就近安置住房的居民,将按照商品房的建设规划标准,享受同小区、同配套、同环境的条件。
满足城市控规的前提下,通过优化修建性详细规划,逐步完善配套垃圾污水处置、道路、能源、通信网络、公交站场、社区商贸、医疗服务、休闲娱乐等功能,给居住于此的居民提供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
征求意见不得少于30日
“棚户区”改造涉及居民房屋征收、分配安置房源等,都是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此,将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让百姓了解安置补偿工作的执行情况。
比如,被征收房屋的价格评估,须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须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且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布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等。
此外,市民还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公开信箱和申请信息公开等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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