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委曝光汽车销售13个霸王条款5大陷阱

时间:2014-01-05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在接到卖方交货通知三日内提货”、“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最终解释权归厂家”……在买车时,这些说法你是否遇到过?其实,这些都是霸王条款。

昨日,市消委曝光汽车销售的13个霸王条款,并指出汽车销售存在经营主体不规范、加价提车、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宣传等问题,建议相关经营者及时整改,并呼吁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加大打击力度。

市消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消委近日联合各区县消委会,通过体察暗访、问卷调查、现场体验等方式,对汽车销售维修行业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发现存在经营主体不规范、加价提车、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宣传等问题。

截至2013年10月,全市消委共受理汽车类投诉246件,其中汽车质量类投诉99件。

销售合同 车主:轮胎半年磨烂了 经销商:易损件不更换

案例: 自掏2000元更换前轮

家住渝北龙湖西苑的李先生在2013年在渝北区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越野车,在半年时间内,出了几次远门后,他发现车子前轮磨损比较严重,由于还在保修期内,遂找到4S店要求免费更换车前轮,被经销商拒绝。

经销商说,车轮胎属于易损件,且说明书里有“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条款,因此不能更换轮胎。多次协商无果,李先生只好自掏腰包花了2000元更换了轮胎。

消委:轮胎雨刮器等应保修

“虽然汽车三包实施后,但还是有商家不把轮胎、音响、雨刮器等部分易损件纳入保修范围。”市消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次评议活动中,他们发现在汽车销售合同中普遍存在13大霸王条款,这些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销售过程 车主:缴5000元准备提车 经销商:还必须买保险导航仪

案例:强制搭售还不退订金

在汽车销售环节,除了合同中的13条霸王条款外,在销售过程中还暗藏着不少陷阱,比如混淆“订金”概念、巧立名目加价提车,库存车当新车卖等。

2013年8月,市民吴先生在渝中区一家4S店看中了一款16.96万元的轿车,当场缴了5000元订金。

按照约定时间提车时,经销商人员对吴先生说:“你还得购买保险、上牌照以及购买一台导航仪,否则不能提车。”

对此,吴先生认为销售人员是强制搭售,就当场拒绝。随后,他多次找到经销商协商无效后,打算放弃购买并要求对方退还订金,不料又遭到经销商拒绝。

于是,吴先生拨打消费申诉热线12315投诉。在渝中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的协调下,经销商表示附加产品属于自愿购买,不强行要求。随后,吴先生总算买下了喜爱的轿车。

消委:定金属于担保方式,不退

市消委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消费者,购车时要区分“定金”和“订金”。他说,消费者与经销商签订《购车意向书》后,个别经销商玩文字游戏,让消费者混淆概念,交纳订金或定金。“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如果消费者中途想退车,这一字之差带来的结果却截然不同。”

定金:是指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给汽车经销商付了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又反悔了,销售商有权不退还定金给消费者。”

订金:则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售后环节 车主:刚出店门空调不制冷 经销商:不能退换只能维修

案例:新车维修20余次不退换

消费者张女士反映,去年5月份在北碚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买了一辆轿车。5月25日提车后,刚开出店门不到几公里就发现空调不制冷,后经过该公司检查被告知是汽车空调压缩机坏了,需更换压缩机。

张女士认为刚买的新车还没开回家,就出现质量问题,要求换车或退车。经销商答复:没有换车、退车的规定,拒绝退换只能维修。

市消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还有的经销商因无零配件让消费者长时间等待,有的多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有消费者2013年3月购买一款新车,至今先后维修了20余次仍故障不断,消费者要求退换汽车,但经销商仍坚持继续维修而不予退换。

消委:“三包服务变成只单包”

市消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大部分汽车经营者在汽车三包期内,只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和更换零配件或部件的服务,免除了在保修期内为消费者提供更换整车和退车的责任和义务,导致了汽车出现质量问题“三包服务只单包”的现象,消费者退换车更是难上加难。

此外,有的多次维修都不能排除故障,甚至有故意夸大汽车故障,导致消费者花了不少冤枉钱。

记者暗访 热销车型加2万才卖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走访我市部分汽车4S店发现,霸王条款仍然存在。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来到九龙坡区九滨路一家德系汽车4S店,选定车型后,一名黄姓销售人员说,库房正好有该款轿车。当记者询问是否库存车时,该销售人员表示:“绝对是新车。”随后,记者来到库房,看到车身上铭牌出厂日期为2013年10月。

销售人员解释说,因为这款是进口汽车,所以运送和报关的时间稍微会长一些,到店时间本身较晚,应该属于新车。

随后,记者电话咨询专家。重庆盛世博越汽车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蒋昆表示,库存车是没有一个明确法律定义的,但在汽车销售行业确实有库存车一说,它一般是指出厂后超过3个月还没有销售出去的汽车。

随后,记者来到渝北区新牌坊一家美系合资品牌4S店。问及一款紧俏热销的SUV时,销售人员表示,需要加2万元装饰费才能提车。记者咨询得知,这些装饰其实并不值钱。销售人员也表示,这其实就是一种变相加价。当记者询问为何要加价和是否有相关文件依据时,该销售人员不耐烦地表示:“我们这款车现在都加价,你问遍全国都要加价。”

随后,记者又来到汽博中心一家德系合资品牌4S店,该店一款热销SUV同样需要加价2万元。该店销售表示,这款车从上市起就没有原价卖过,加价卖车快三年了,销量也不错。

13个霸王条款

1、购货方在接到供货方提车通知×个工作日内需将全部余款付清提车,逾期首期款不予退回,车辆所有权归供货方所有。

2、在接到卖方交货通知三日内提货。

3、买方违反以上约定造成卖方的任何损失,将由买方承担。

4、最终解释权归厂家。

5、厂家有权随时对说明书中设备作出改动或改进,改动恕不另行通知,客户可以上厂家网站查看。

6、任何情况下不得以说明书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为法律依据向厂家提出任何要求。

7、只能在指定点维修,不在指定点维修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8、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9、预定热门车型想早日提车就要认可加价或者配置升级。

10、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属于不知情的,则出卖方可以免责。

11、由于国家政策法规,厂家产品价格调整等非销售企业造成的价格变化,合同中所订购金额也随之变化,出卖方不构成违约。

12、购车人违约,其所交定金由出卖方没收。

13、出卖方违约,向购车人无息返还定金。

5大消费陷阱

1、混淆“订金”“定金”概念。

2、销售商隐瞒车辆的瑕疵及真实情况。比如,将因物流致损的新车,经过售前整容按照新车销售,甚至将翻新车、事故车当做新车出售。

3、交车不规范。主要是销售商的订购车合同条款不规范所致,有的不具备交车条件,有的无法按时交车,有的随意提价,甚至把库存车卖给消费者。

4、紧俏热销车型普遍存在巧立名目加价提车现象。

5、推销定点保险、按揭购车业务得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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