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区县级公立医院即日起开收药事服务费
时间:2013-12-16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重庆网cqw*** 即日起,区县级公立医院将开收药事服务费了。按照重庆五个功能区域的经济状况,各区该项收费标准有所不同。昨天,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及《关于做好区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改革补偿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县级公立医院正式实施。
各大功能区域 药事服务费标准有差别
在该办法中,明确了药事服务费的标准。
首先,每门(急)诊人次(疗程)次均药事服务费标准为: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12元/人次,城市发展新区10元/人次,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及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9元/人次。
其次,每出院者次均药事服务费标准为: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340元/人次,城市发展新区320元/人次,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及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290元/人次。
据相关部门介绍,我市医保参保人员每门(急)诊人次(疗程)次均药事服务费由个人承担2元/人次,剩余部分由财政和医保各承担50%。我市医保参保病人出院次均药事服务费由个人承担10%,财政和医保各承担45%。
非医保人员、非本市医保参保人员、未出示社会保障卡等就医凭证的本市参保人员由个人全额承担“药事服务费”。
个人最低只需承担2元
据介绍,进行综合改革试点的区县级公立医院向患者收取药事服务费的标准,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非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有所差别。
凡重庆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门(急)诊人次(疗程)病人,2元/人次。每出院病人,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34元/人次,城市发展新区32元/人次,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及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29元/人次。
非重庆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门(急)诊人次(疗程)病人,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12元/人次,城市发展新区10元/人次,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及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9元/人次。每出院病人,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340元/人次,城市发展新区320元/人次,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及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290元/人次。
参保人员未出示有效凭证 将自行承担
此外,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或住院治疗期间未出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就医凭证的,药事服务费由本人承担;门诊就医的3日内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就医凭证的,可凭相关票据到所就诊的医院退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扣减个人承担部分)。
药事服务费的标准
首先,每门(急)诊人次(疗程)
次均药事服务费标准为:
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12元/人次
城市发展新区10元/人次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及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9元/人次
其次,每出院者次均药事服务费标准为:
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340元/人次,城市发展新区320元/人次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及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290元/人次
药事服务费
指对医生和药剂师的处方、处方审核、药品调剂、管理等工作所应给予的报酬,是为合理弥补医院药事服务成本、维持医院药房正常运转而设立的收费项目。药事服务费是药物管理的基本成本和医务人员药事服务的技术劳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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