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时免费 优惠换乘实施细则
时间:2013-10-19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为方便乘客在主城区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之间换乘,根据2013年1月4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一小时免费•优惠换乘优惠范围
在重庆主城区范围内,在公共汽车与公共汽车之间,在公共汽车与轨道交通之间,实行免费•优惠换乘。
二、一小时免费•优惠换乘条件
乘客需持同一张公交IC卡普通卡(宜居畅通卡),消费电子钱包金额时,在1小时内可享受1次免费•优惠换乘。
三、一小时免费•优惠换乘的计时方式
公共汽车从第1次刷卡开始计时,1小时内“免费·优惠换乘”轨道交通或公共汽车1次;轨道交通从出站闸机刷卡开始计时,1小时内“免费·优惠换乘”公共汽车1次。
四、免费•优惠换乘具体内容
(一)免费•优惠金额不超过首次刷卡票价金额,最高幅度为2元/次。即:首次刷卡1元的,免1元;首次刷卡1.5元的,根据实际应付票价相应免1元或1.5元;首次刷卡2元或超过2元的,根据实际应付票价相应免1元、1.5元或2元(详见附表)。
(二)使用宜居畅通卡特殊卡种(包括成人优惠卡、学生优惠卡、敬老卡、爱心卡等)仍继续沿用原免费或优惠政策。
(三)持爱心优惠卡的乘客,首次乘车按规定《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享受半价优惠。若在1小时内持卡换乘公共汽车或轨道交通的,换乘时享受一次票价2元及以下额度免费•优惠,超出“免费•优惠”部分仍需付费的部分,享受半价优惠。
(四)现金购票的不享受一小时免费•优惠换乘优惠。
(五)乘客在享受免费•优惠换乘时,超出“免费.优惠”的部分仍需据实支付,不再享受9折优惠。
(六)超过1小时刷卡换乘或1小时内已享受过一次轨道交通与公共汽车或公共汽车之间免费换乘优惠的,需重新购票。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1月15日起实施,原一小时半价换乘优惠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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