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假期加班三天 最低工资可拿338元
时间:2013-09-22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总额:最低338元
三天的中秋节假期过完了,你是过了一个舒心的假期还是在辛苦的加班呢?对于上班族来说,如果加班最关心的莫过于加班费如何算。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中秋节三天加班劳动者最低可拿338元。
市人社局提醒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补休或者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人力社保咨询热线投诉。
规定:不得以换休拒付
“根据我国的假期相关规定,中秋节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即9月19日的中秋节,和休息日,即9月23日、24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9月19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9月20日、21日为休息日,其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记往两个公式
具体的公式为: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标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加班工资支付计算标准的,按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总额计算。
如果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重庆晨报记者 雍黎
中秋节加班费
月工资÷21.75×300%=中秋节当天加班费
月工资÷21.75×200%=其余两天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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