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每年20亿补贴民营经济 7月1日起可申请

时间:2012-07-02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市经信委6月28日晚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我市新增的20亿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和管理细则,将从今日起在网上公布(网站地址:http://www.cqfund.gov.cn,或登录重庆市经信委公众信息网),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从7月1日起上网申请资助。

市经信委主任沐华平介绍,6月8日我市召开了发展民营经济大会,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和3个配套文件,按照市政府要求,会后由市经信委牵头,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共同研究20亿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具体操作意见。随后,市经信委立即会同有关市级部门开展了相关政策的拟定工作。6月25日,市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送审稿)》和《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和《细则》),目前相关文件正在印发中。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等

  据悉,《意见》和《细则》坚持解决企业当前的困难、促进税收增长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相结合;贷款贴息与投资补助相结合;市级统筹与区县切块相结合,力争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促进民营企业上规模、上质量、上水平、上效益。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技术改造(先进设备引进)、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自主创新平台建设补助、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鼓励类产业投资贷款和中小企业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以及市场开拓、上市企业的重组扶持、“走出去”奖励、新创办企业租用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商贸流通物流、农业产业化、国家有关扶持资金的配套和其他政府鼓励事项。

  专项资金的60%由市级部门直接安排,40%切块到区县

  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其中60%部分12亿元由市级部门直接安排(简称市级统筹资金),专项用于规模(限额)以上民营企业发展;40%部分8亿元切块到区县(简称区县切块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规模(限额)以下民营企业和未获得市级统筹资金的规模(限额)以上民营企业发展。

  据悉,市级统筹资金中的5亿元由市经信委牵头成立市审批补助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资金安排;市级统筹资金中的7亿元由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外经贸委、市商委、市农委、市科委等部门现有资金渠道安排整合,专项用于民营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程序依据各部门原有管理办法。

  区县切块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安排,也将重点扶持实体经济。

  总体上,专项资金中的65%将用于资助民营工业企业。

  网上申报合格后再报纸质件,避免企业“往返跑”

  专项资金补助方式分为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只要在我市注册的民营企业符合补助条件,均可以随时申报。

  市级统筹中现有资金渠道安排的7亿元专项资金,按原管理办法直接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市级统筹资金中的5亿元,其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受理。向“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网”(网站地址:http://www.cqfund.gov.cn,或登录重庆市经信委公众信息网)申报。

  2、资格审查。接件中心(市接件中心地址:南岸区江南大道9号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大楼裙楼)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通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将相关资料报接件中心。

  3、分类审核。市审补委办公室每月第三周星期一将企业申报资料分送市对口部门审查,对补助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重大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市对口部门的审查意见和申报的资料文件原则上要在10个工作日内返回市审补委办公室。

  4、项目审批。根据各对口部门提出的意见,市审补委主任办公会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提请市审补委联合审批。市审补委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项目量,按季度或按月进行联合审批。

  5、项目公示。市审补委办公室将拟支持项目在“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网”公示5天。

  6、计划下达。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联合下达资金计划。

  7、资金拨付。根据资金计划,市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目前,市审补委办公室已经与工商银行重庆分行联合成立了接件中心,形成“主城1个接件大厅+区县13个受理点”服务网络,预计7月10日后可陆续受理接件。

  项目申请常年化、审批常态化,企业随时可申请

  沐华平表示,以往的专项资金申请和拨付通常是每年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有一次,而此次的20亿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则是常年都可以申请,项目审批也将常态化。

  据悉,市审补委根据情况可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资金项目审批。月度审批重点是贷款贴息项目,季度审批重点是投资补助项目。

  此外,为严防腐败,《意见》和《细则》还设置了三道防火墙——第一道防火墙是将接件与审批分开,申报企业不与审批人员见面;第二道防火墙是设置了对口部门审核、审补委审查的程序,对补贴金额500万以上的重大项目,增加专家评审环节,市审补委根据部门推荐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集体决策;第三道防火墙是建立监督机制,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据了解,该专项资金将参照中央部分专项资金的拨付办法,由市财政局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企业,不再通过区县财政拨付。另外,项目资助还将与企业销售收入、利税绩效指标直接挂钩,体现项目“保增长、保税收”的特点,以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如资助工业项目的资金,将重点用于民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贷款贴息、新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的奖励、企业税收贡献的奖励等,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项目资助实效,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民营企业统计工作中的“漏统”问题。

  目前,项目申报网站和咨询热线电话已开通,网站7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8月将下达第一批项目计划。

  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记者从6月28日晚市经信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将优先安排加工制造型、技术创新型、生产服务型民营企业,重点支持方向有14个方面:

  1.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我市实体经济领域民营企业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材料等引进和应用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全市重点项目计划、市级行业重点项目计划和市级万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中的技术改造项目。

  2.新产品项目。重点资助民营企业新产品研发设计,以及对市场增长快、税收贡献大的新产品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中的新产品项目。

  3.技术创新项目。重点资助行业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制开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独立研发公司、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企业自主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4.鼓励类产业投资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支持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投资项目,优先支持促进产业链发展的配套项目。

  5.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支持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的困难企业所需流动资金的贷款贴息项目。

  6.市场开拓项目。重点支持企业采购本地产品、生产资料和参加国内外展会,鼓励在重庆建立营销结算中心,生产性服务业及开拓国内外市场的项目。

  7.上市企业重组扶持项目。重点支持上市企业在国内外实施并购、重组的项目。

  8.“走出去”项目。重点支持企业投资境外资源性项目、高科技项目、布局生产研发基地项目,以及实际对外投资金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业主项目。

  9.新创办企业项目。重点支持新创办企业租用经营场地(租金)、技术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鼓励小微企业进园入基地发展。

  10.商贸流通物流项目。重点支持物流配送、商贸网络建设、批发零售、电子商务、会展及其他生活服务业等项目。

  11.农业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基地建设、技术改造、产品市场开拓等项目。

  12.增长快、贡献大的企业。重点支持销售收入增长速度快、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13.国家有关扶持资金的配套项目。

  14.其他鼓励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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