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低保人员就业补贴标准

时间:2011-11-07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1、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实现就业再就业,其月就业收入低于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给予就业补贴;超过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不给予就业补贴。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申请就业补贴,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50%以内给予就业补贴;特困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申请就业补贴,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60%以内给予就业补贴。
2、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实现就业再就业,给予就业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申请就业补贴当月,按实际收入计入其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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