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流程
时间:2011-11-07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受理事项: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受理依据:《关于加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6〕44号)。
受理条件: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下同)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
提报材料:
(1)《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再就业扶持政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明或凭证;
(4)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单位证明、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
(5)就业困难对象被用人单位招用,但用人单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履行缴费义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请补贴。“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应提供《重庆市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办事程序及时限:每年3月和9月,“4050”人员向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交相应材料;经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初审,当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后,4月中旬和10月中旬送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直接将社会保险补贴划入个人储蓄账户,并及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相关险种经办机构。
收费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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