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延续缴费
时间:2011-06-18 来源:重庆网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重庆网cqw***讯(记者 童江华)缴费满15年,一直是享受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门槛”。这种情况在下月1日起将得到改善。昨日,市人社局在解读《社会保险法》中“关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内容时说,该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按现行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未满15年的参保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只能采取一次性领取的方式,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就造成无法享受统筹基金互济的部分。新法出台后,所有参保人员都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体现了社会公平。
“缴费满15年并不代表可以不缴费。”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按规定缴费,缴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缴费不足15年的,又采取什么方式延续缴费?该负责人说,关于延续缴费,有两种办法,一种办法是后延缴费,另一种办法是一次性缴费。具体到我市,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在缴费至满15年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也可以采取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并实行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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