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税问题解答
时间:2019-01-16 来源:重庆网 作者:cqw.cc 我要纠错
1发布单位:市财政局
问题: 关于夫妻一方户口在重庆另一方在外地购买渝北区普通住宅是否收房产税?
我的户口和工作单位在成都,我老婆户口和工作单位在重庆长寿区,2018年1月3号以我个人名义在重庆中央公园鲁能泰山购买了一套普通住房,产权证上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提交的资料包含了结婚证及双方户口本。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是三无人员,每年需要交房产税??如果二手房卖给重庆户籍的人是否还需要交房产税??恳请领导及时回复,谢谢!
答:“三无”人员与非“三无”人员以共有方式新购普通住房,不按 “三无”人员征收房产税,但其中的非“三无”人员应该是共有住房的产权所有人之一,就您目前的情况来看不符合该条件,购买普通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将住房出售给具有重庆户籍的人员后,该普通住房按规定不需要继续缴纳房产税。
回复时间: 2018-04-13
发布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
问题: 重庆市的购房条件
你好,我的子女户口在四川,今年大学毕业与重庆某集团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准备在重庆购买住房,请问现在重庆个人购买住房有什么条件限制。是否要将子女的户口迁至重庆。
答:我市目前未出台任何现购政策,市内市外人员均可购买我市住房。根据我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对在重庆无户籍、无工作、无企业的“三无人员”征收房产税。
按照《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您子女如在重庆有工作,可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可向地税咨询(咨询电话:12366)。
回复时间: 2018-07-25
问题: 关于夫妻一方户口在重庆另一方在外地购买渝北区普通住宅是否收房产税?
我的户口和工作单位在成都,我老婆户口和工作单位在重庆长寿区,2018年1月3号以我个人名义在重庆中央公园鲁能泰山购买了一套普通住房,产权证上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提交的资料包含了结婚证及双方户口本。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是三无人员,每年需要交房产税??如果二手房卖给重庆户籍的人是否还需要交房产税??恳请领导及时回复,谢谢!
答:“三无”人员与非“三无”人员以共有方式新购普通住房,不按 “三无”人员征收房产税,但其中的非“三无”人员应该是共有住房的产权所有人之一,就您目前的情况来看不符合该条件,购买普通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将住房出售给具有重庆户籍的人员后,该普通住房按规定不需要继续缴纳房产税。
回复时间: 2018-04-13
发布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
问题: 重庆市的购房条件
你好,我的子女户口在四川,今年大学毕业与重庆某集团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准备在重庆购买住房,请问现在重庆个人购买住房有什么条件限制。是否要将子女的户口迁至重庆。
答:我市目前未出台任何现购政策,市内市外人员均可购买我市住房。根据我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对在重庆无户籍、无工作、无企业的“三无人员”征收房产税。
按照《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您子女如在重庆有工作,可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可向地税咨询(咨询电话:12366)。
回复时间: 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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