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者,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聘任后,方为教师,具有教师的义务和权利。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1、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幼儿)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各格学历条件。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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