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对象
在私营企业、港澳台侨独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以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
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职务系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暂时开展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四个系列.
三、基本条件
1、助理级职务
2、工程师、经济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
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
3、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
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
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四、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
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和最高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3、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4、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5、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6、《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六、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周老师
手 机:13883050172
联系电话:023-86968134
邮 箱:1253607817@qq.com
QQ:1253607817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三峡广场王府井B座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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